2025-01-07 18:02:24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我国各地水情、区情各异,项目取用水类型多,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进行探索,出台了相关规定。目前,水利部水资源司已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式样)和分类管理要求,并征求各流域机构和省区水利部门意见,力争尽快出台。对前期工作中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设计
法律依据根据《水法》2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2021年5月出台的《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17条,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2010年,水利部发文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并提出了技术要求。2020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2019年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2020年河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规划水资源论证中节水评价提出了较具体的技术要求。近年来,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作为各地**严格水资源制度的考核打分内容。规划论证试点阶段正逐步转为规范实施阶段。成都水厂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受理审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必备要件。
用水户提交年度用水计划后,管理机关在具体核定其用水量时,如果该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接近其取水许可审批量,用水效率也达到了用水定额考核要求,目前核定其用水计划量要小于该企业的需求量,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用水需求。这种情况下如何核批用水计划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是在河流、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允许的比较大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取水计划时,需考虑年度预测来水量、本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年度取水计划建议等因素,综合确定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取水计划,且该年度取水计划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果企业用水需求增加,取水量发生改变,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单位或个人延续申请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发生改变,需开展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并作为审批机关决定是否批准延续的重要依据。如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审批机关要求开展取水合理性评估,审批机关可以不予批准延续审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号)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注销手续。项目业主方责任。在达到水资源论证后评估触发条件的企业。
您好!请问国际河流是具体怎么界定的?国际河流的一级、二级、三级支流算国际河流范畴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传统定义,凡流经或分隔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统称为国际河流(或跨界河流),它包括涉及不同国家同一水道中相互关联的河流、湖泊、含水层、冰川、蓄水池和运河。但各国、国际组织、有关学术界对于超越一国边界的淡水的表述多种多样,主要有:国际水道、国际流域、国际淡水、国际湖泊、国际非海洋水域、跨国河流、越境水、跨界水道、跨界水体、跨界水域、跨界地下水、跨界含水层、边界河流、边界水、共享河流、共享水道、共享水资源等等。这些表述大多是对某些具体的河流湖泊或水体在条约、文件文本中的描述,没有正确错误之分。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有关条约,“国际河流”是指位于或穿过两国国界线的河流。对于国际河流的一、二、三级支流是否纳入国际河流范畴,由于不同河流自然情况差异很大,暂无统一规定,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有关协议、文件和协商共识、国内管理需要和具体事件而定。从技术上对报告依据的基础资料、技术路线和主要结论进行认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查意见。成都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决策部署。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设计
某个供水公司发有取水许可证,它的供水对象是工业企业,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这一类的工业企业取水是否需要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申请批复后是否需要发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供水公司与工业企业之间属于供用水关系,应当由供水公司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而工业企业不属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设计